由谁发布,在什么场合发布
这套原则在韩国出版人会议于首尔麻浦中央图书馆举办的政策论坛「跨越危机,走向共存:AI时代出版生态的前进方向」上发布[1][2]。据韩联社报道,原则经过出版社问卷调查、专家审议和多轮讨论后形成。这也是在相关制度完善之前,出版界自主作出的承诺[1]。
韩国出版人会议会长Hong Young-wan表示,这套原则「并不是要排斥AI技术,或给AI生成内容烙上红字」[1]。
原则的核心:人承担责任,AI只是工具
报道中可以确认的原则要点有四项[1][2]。
- 创作图书的主体是人,最终责任也由人承担。AI只是工具,不具有著作者或共同著作者的地位。
- 使用AI时,应以读者和用户能够识别的方式,公开使用事实及范围。
- 将出版物用于AI训练,必须以权利人的同意和合理报酬为前提。
- 制定供拟订出版合同时参考的建议,以及将自家图书用作训练数据的标准。
三类划分与标注
原则根据是否经过人工核验,将出版物分为「人类著作物」「AI辅助著作物」「AI生成出版物」三类。其中,建议「AI辅助著作物」和「AI生成出版物」标明这一属性[1][2]。换言之,被归为「人类著作物」的图书,不在建议标注的范围内。
仅凭此次报道,很难确认划分这三类的具体标准。原则全文公开后,这是作者最应该先查看的部分。
作者要做什么:提前告知
与作者直接相关的是告知条款。原则要求著作者提前向出版社说明使用AI的阶段和范围[1][2]。写初稿时,如果没有记下在哪个阶段用了什么工具、用了多少,日后出版社问起,就只能凭记忆回答。如果这套原则在出版实践中得到落实,AI使用记录也将成为随书稿一起提交的材料。
写稿时,用一页纸持续记录即可。四栏就够:工具、使用阶段、使用范围、人工核验的内容。由于三类出版物按是否经过人工核验来划分,最后一栏不要留空。
出版业目前走到了哪一步
在论坛主旨发言中,德成女子大学AI Dynainfo研究所的Park Jeong-in教授公布了7月对韩国188家出版社开展的调查结果[1]。
Park教授分析认为,辅助性使用已成为日常,但核心内容生成仍处于有限应用阶段[1]。
- 9.6%的受访出版社表示积极使用生成式AI,45.7%将其用于部分工作,20.7%处于试用阶段。
- 20.7%的受访出版社曾出版至少一种主要内容由生成式AI创作的出版物。
- 对于什么情况下需要标注AI,最多的回答是「正文的相当一部分由AI生成时」,占64.9%。
- 66%的受访出版社认同合同需要加入AI使用披露和争议责任条款,但表示尚未做任何准备。
哪些问题尚未解决
这套原则是部分出版团体和著作者团体提出的建议,不遵守也不会受到制裁。《首尔新闻》指出,由于并非强制要求,距离制度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[2]。参与讨论的江原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Jeong Jin-geun建议,指南的设计应着重促进负责任的AI使用,而不是一律限制AI的使用[1]。
参考资料
- [1] 韩联社,2026年9月29日报道。
- [2] 《首尔新闻》,2026年9月29日报道。
常见问题
不遵守原则会有不利后果吗?
这套原则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自律原则,不遵守也不会受到制裁。不过,其中包含拟订出版合同时可参考的建议。与出版社签约的作者,很可能在拟订合同或提交书稿时接触到这套标准。
如果很多内容是AI写的,要把它列为共同作者吗?
不用。原则将AI视为工具,不承认其著作者或共同著作者身份。创作图书的主体是人,最终责任也由人承担。原则要求的是向读者公开使用AI的事实和范围。
AI用到什么程度需要标注?
报道中未能确认划分这三类的具体标准。原则全文公开后,这是最应该先查看的部分。在此之前,可以参考出版社的看法。2026年7月对188家出版社开展的调查中,64.9%的受访者认为,从「正文的相当一部分由AI生成时」起就需要标注,这是占比最高的回答。